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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通报1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9-03 21:15:14   转载

    白银市通报1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会宁县郭城驿镇驮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明均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赵明均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集体退耕面积179.8亩,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2.6809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苗木款、人工工资、渠道维修等费用开支。赵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会宁县杨崖集镇陇川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梓、村委会原主任杨志旺、原村文书郑燕飞违规分配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李梓、杨志旺、郑燕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5万元,以每户4000元平均分配给2012年、2013年已实施危房改造但未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21户农户,结余1000元用于危旧房改造建档费用开支。李梓、杨志旺、郑燕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000元已收缴。

      三、会宁县土高山乡十百户村党支部书记宋世权、村委会主任郭思瑾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03年,宋世权、郭思瑾虚报村集体林场退耕面积98.7亩,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1868万元,主要用于村址建设、道路维修、租用推土机等费用开支,结余资金1151元;2013年、2014年,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核中把关不严,使4户村民违规两次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宋世权、郭思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151元已收缴。

      四、会宁县翟家所镇焦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钰在惠农政策落实中失职问题。2011年,王钰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致使焦河村1户村民于2011年、2014年违规两次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存在惠农资金兑现过程中对户主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王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靖远县东湾镇南头村违规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34月至201610月,南头村一社8户低保户应享受低保资金63342元,该社违规将其中的40420元分配给18户非低保户。南头村党支部书记杨学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社社长祁万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湾镇原副镇长李维荣(南头村原包村领导)、镇社会事物服务中心原主任滕石榴被告诫约谈。

      六、靖远县五合镇刘寨柯村公款私存问题。20165月,刘寨柯村委会将土地流转费11000元交由村干部个人保存。刘寨柯村委会原主任温学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私存资金已转入村级财务账户。

      七、靖远县刘川镇南山尾村虚报冒领救灾资金问题。2015年、2016年,南山尾村以村民名义虚报救灾款4600元,用以支付村级砂化道路、树木浇水等费用。南山尾村党支部书记王明业、村委会主任陈其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靖远县五合镇二道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辉、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学、原村文书任有俊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6年,张国辉、任有俊虚报退耕还林面积7.6亩,张国辉、任有俊、刘文学将村民1.3亩退耕还林面积按0.4亩、0.5亩、0.4亩进行了私分,共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693元(张国辉、刘文学、任有俊分别套取4465元、545元、4683元)。张国辉、刘文学、任有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套取资金已收缴,五合镇对虚报面积已核减。

      九、景泰县上沙沃镇榆树村党支部书记王有平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王有平虚报4户危旧房改造户,冒领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办公室维修材料款和人工费。王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景泰县红水镇界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华国非法侵占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张华国利用职务便利,从农村危旧房补助款、砂化道路项目、旱作农业春季顶凌覆膜项目中侵占专项资金共计55000元。张华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资金已追缴。

      十一、景泰县上沙沃镇骆驼水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子成违规侵占村级物资问题。2016年,王子成在骆驼水村实施财政奖补“一事一议”村级道路硬化和路灯安装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给村小组安装的6盏路灯违规安装给自己妻子担任法人代表的某合作社。王子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侵占物资已拆除退还。

      十二、景泰县草窝滩镇清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国滨、村委会原主任曾永祯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曾国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以其子、五保户名义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5500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2000元,从文书处索要村级资金3000元。曾永祯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价值5000元路灯安装在自家,以本人和其子名义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1193元。曾国滨、曾永祯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景泰县漫水滩乡北梁村村委会原主任王鹏才违规占用公物问题。201512月,王鹏才以村委会互助老人幸福院房间窗户玻璃破碎,屋内所放物品不安全为由,将县民政局2014年配发给该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151英寸彩色电视机拿到自己家中使用, 20174月接受调查时才归还。王鹏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白银区社保局干部安娜骗取、贪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问题。20141月至201612月,安娜在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核算支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教育系统43人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贪污工伤保险待遇资金共计140余万元。安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白银区纪委落实“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区社保局原局长李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社保局局长梁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区社保局原纪检员魏万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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